李可灼之所以給村民借錢,主要是如果他不借錢,服裝廠就辦不起來。
公社本身是沒有多少錢的,湊的話或許能夠湊到幾百上千塊錢。
但是幾百塊錢就想要辦服裝廠幾乎是天荒夜談一樣,估計連縫紉機都買不來兩臺。
辦服裝廠,李可灼又不能一個人出錢,到時候服裝廠算是他的還是公社的?
算公社的?他還沒那麼大公無私,拿自己的錢幫公社發展。
如果算是他自己的企業的話,那麼現在才是1982年,私有化並不明朗,發展起來後肯定有人眼紅,到時候李可灼就會有大麻煩。
特別是83年嚴打,這一年可不僅只是嚴打地痞流氓,這一年足足有數萬投機倒把的人被判了刑。
就連傻子瓜子的年廣久,都因為賺錢太多被人眼紅,然後就被人搞了,接連入獄三次,最後還是國家高層發話才救了他。
李可灼不認為要是自己辦服裝廠的話,等服裝廠發展起來後會沒有人眼紅他想搞他。
所以最好的辦法,就是讓公社的村民們共同入股辦這個服裝廠,李可灼只需要混在其中拿一部分好處就行。
這樣一來,這個企業就不算是私人企業,而是算鄉鎮集體企業,別人就算是想要搞他也都沒有辦法。
最重要的是,李可灼身家上百萬,他並不缺那幾萬塊錢,幾萬塊錢能夠授之以漁,讓鄉親們過上好日子,這點投入就值。
最重要的是,李可灼有信心把服裝廠發展起來,到時候他借出去的錢都能還回來,等於這些錢就是從他的手裡週轉一圈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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