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拿著我的錢,在我的庇護之下,過得比他更幸福。雖然他是我兒子,但你是我的救命恩人,光憑這一點,我不會讓他動你分毫。”
“不管你認為我提出三年婚姻的理由是什麼,我選擇是不會改變的。”孟洋堅定的說道。
“那麼……”駱脩開啟一份檔案,放到孟洋的面前說:“既然你堅持自己的選擇的話,就把這份婚前協議簽了吧。婚姻期間,我會承擔你的一切正常花費與開銷,每個月會給你一筆零花錢,三年之後,在你名下的所有財產,全都屬於你。”
孟洋看了一眼婚前協議上零花錢金額,忍不住的挑眉說:“駱叔叔果然出手大方。”
“跟你拒絕的那些財產比起來,這點錢根本不值一提。”
“不管你再怎麼說,我都不會改變主意的。”孟洋立刻簽下了婚前協議,並在電子檔案上,按下自己的手印。
簽完了婚前協議,接下來當然就是去登記結婚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第二天,拿到了結婚證的孟洋,已經是已婚人士了,這讓他有一種像是在做夢的不真實感覺。
孟洋坐在車裡面,看著自己手中的結婚證發呆了一陣之後,緩緩轉頭看向坐在他身邊的男人,想著他居然真的跟這個男人結婚,成為了合法夫妻了。
駱脩也轉頭看了一眼孟洋,他跟前妻離婚有十多年了,因為是商業聯姻,他跟前妻都是帶著不情願的心情,被家裡強逼著安排結婚的,最後也是在互相厭惡的情況下離的婚。駱脩沒有想到,在離婚這麼多年之後,他會跟一個比他小這麼多的男孩結婚。雖然只是三年有名無實的婚姻,但是他的二婚生活,也正式的開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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