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1996年的NBA選秀大會上,傑羅姆威廉姆斯是在首輪第26順位,被底特律活塞隊選中的,
而這個籤位是原屬於聖安東尼奧馬刺隊,在丹尼斯羅德曼的交易中被活塞隊得到。
他活塞隊打了4年,之後又在猛龍隊待了三年。
前不久才剛剛和安東尼奧戴維斯一起被交易到公牛。
說實話,來到新球隊他並沒有太大的抱負?只想在他的合同年裡拿到一份中產合同,他就算知足了。
可能在外人來看這樣的想法,肯定和他的外號不匹配。
但其實他的外號卻並不是因為在球場上的表現才得到的。
當然了這些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,在他的職業中,髒活累活的確幹了什麼。
當然也不差這一次。
不過在他來看,自家球隊的主教練先生。對於那個胖子有些過於重視。
畢竟誰沒有手感好的時候。
不過手感再好也只可能是階段性的。
也許在下場休息過之後,再次上場,這種手感就消失了也說不準。
再加上對方又是定點投籃,連跑位都不需要,防守起來肯定是很簡單的事情。
所以傑羅姆在上場的時候,完全是很輕鬆的樣子。
只可惜在他上場之後,這些想法就完全落空了。
因為王小春根本就沒有上場。
尼克斯的球員們都知道,王小春的投籃可並不需要手感這個東西。
只要給他空位,他就能夠投進去。
要不然這7投7中是怎麼來的?
再加上尼克斯現在已經大比分領先公牛隊,正牌的首發大前鋒還在那晾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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