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使朱慈烺已經把價格壓到如此之低,把鹽戶的收入提高了一半,免去了所有百姓的鹽稅,但是僅僅鹽一項就能掙一千萬兩銀子以上。
而現在大明應收鹽稅是1328萬兩,實收才一百多萬兩而已。
所以朱慈烺定價五文,鹽價不僅沒有升高,反而降低了不少。
萬曆時期,袁世振曾討論過水商的鹽價,即食鹽運輸商購買食鹽的價格。據稱萬曆綱法以前,“每鹽五百七十斤,賣與水商,取直三兩二錢,此定價也”。經簡單計算可知,當時鹽每斤銀0.005614兩,即5.614文錢。
所以朱慈烺僅僅把價格降低了一文錢而已。
但是朱慈烺的改革有兩個重點,第一就是打破地域限制,全國批發價相等,等於是朱慈烺把糧食運到州縣,然後鹽商從州縣分發價格依舊是五文錢。
而以前的六文錢鹽價那是鹽商的批發價,他們還要加上運輸分銷成本的。
第二個就是改鋪戶為全部商戶都可以銷售。
鹽店商人是由官府指派的鋪戶。這些鋪戶,就是嘉靖四十年總理鹽法都御史鄢懋卿口中的“土商”。
鄢懋卿在提到運鹽法則時說:
“宜按地裡遠近,戶口多寡,分上中下三則,某府幾何,某縣幾何,派定成數,令各商運鹽分投其地,有司責土商轉賣。”
也說:
“僉選富民,為接鹽鋪戶,聽其承買轉販”。
又稱:
“商鹽到州,分發必由牙行、鋪戶,察其謹實而保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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