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大明官員來說,最大的福利莫過於漲工資了,大明官員俸祿底,這是後世公認的。
洪武年間,明太祖規定了官員們的工資標準,以米為主,後來紙幣發行之後又發對應數量的紙幣:
正一品每個月發俸米八十七石,從一品每個月發俸米七十四石,正二品每個月發俸米六十一石,從二品每個月發俸米四十八石,正三品每個月發俸米三十五石,從三品每個月發俸米二十六石……
當然如果,按照朱元璋制定的這個工資標準,其實,明朝的俸祿並沒有比前朝低。
即使到了縣官級別,每個月也能領到七石糧食,這足夠一家的生活開銷了。但是大明坑就坑在所有的官府雜役都算縣官自己聘請,自己出錢。
七石糧食一家吃飽是沒有問題,但是在請幾個人發工資那就有點強人所難了。
按照朱元璋的邏輯,當官事情就該親力親為,要啥幫手,那些工作不都是份內的的事情麼!所以他沒有給官員準備聘請雜役的錢。
而且七石奉米都沒有維持多久,到了永樂年間,朝廷就開始發不起糧食了。
雖然,紙面上的糧食沒有變化,但是,官員實際拿到手的俸米卻沒有那麼多,剩餘的全部被換算成了紙幣發放。
此外,官員還要拿些紙幣去市場上換糧食,有時候還不一定能換得到。因為,這時候的紙幣是沒有價值的,大明的紙幣那絕對是天坑。
當然發不起奉米主要是遷都所致。明朝的首都原來在南京,旁邊是魚米之鄉的江南,那裡糧食充足,自然有足夠的糧食去發放俸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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