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後記·
公元一九七五年夏天,我收到一位讀者的來信,希望我見他一面,聽一聽他的故事,“值不值得寫成一篇小說”。說真的,這些年來,我收到這類的讀者來信實在太多,大部分都被我回絕了。因為,我越來越發現,真實的故事最難寫,它們永遠會陷於兩種情況:一、太平凡。平凡得根本沒有一寫的價值,只有故事的主人翁才認為它“可歌可泣”,事實上可能已經被人寫濫了。二、太離奇。有些真實故事離奇得像假的,我有位朋友一生結婚了六次,次次驚心動魄。另一位朋友歷經摔飛機、撞車、翻船……而大難不死。這些故事完全不合於邏輯學,寫出來準被人罵為:“編故事都編不完整!”因而,我很怕聽真實故事,也很怕寫真實故事。
但是,我的小說裡仍然有很多是取材自真實故事,像《彩雲飛》《窗外》《碧雲天》《女朋友》《在水一方》《六個夢》,等等。當然,即使是真實故事,也經過了我的誇張或潤飾,該增的增,該減的減,與真正的原來面貌,不可能再一模一樣了。有時,我這些真實故事的主角,也會對我說一句:
“比我自己的故事美多了!”
可見,我常常會把故事過分地美化,而削弱了它的真實性,我不知道,這算我的成功,還算我的失敗?
話說回頭,當我收到那位讀者來信的時候,我並不想見他的,我發現他的信寫得非常好,文筆流暢而詞句動人。於是,我建議他“自己寫”。一週後,他寄來厚厚的一本由活頁紙訂成的冊子,和一封短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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