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刻京城,已開始暮鼓禁行。
大明律法中,有明確的規定夜禁制度,一更三刻暮鼓禁行,五更方三刻,晨鐘開禁。
刑部門口,中年男人跟自己的孩子從登聞鼓旁離開。
除了巡城的兵馬衙役,和糾察的御史,城中空無一人。這父子二人遊蕩在大街上。
“喂,幹什麼的。”巡城兵馬遠遠看到兩個身影,立刻警惕,派人將兩人抓過來。
夜禁期間,除了急病,生育和喪事,平民百姓不許在街上隨意遊蕩。
一更夜禁後,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,地方笞打三十下,而京城四十下。
二至四更在街上走的,地方笞打四十下,京城五十下。
為了實施宵禁,官府到晚上就要鎖城門,禁止出入。城門鑰匙也交到地方官的內衙。
“大半夜的不安安生生在家裡摟女人造孩子,跑到大街做甚,拉下去打五十杖。”
“大人,小的不是盜賊啊。”中年漢子邊說邊把年輕人推到自己身後,護著自己兒子。
“哪裡人士?”
“蘇州府,崑山縣人,長子於京城失蹤數月,特來尋找。”
中年人把自己包了裡三層外三層的明黃色大明居民簿探出來,路引也遞給。
“疾病,喪事,生育外,方可通行,你這不符合。”
夜禁為了不讓百姓不亂跑,保證治安,都是十分嚴厲的。
年輕人看了眼遠處人滿為患的青樓勾欄道:“那地方不是也有人沒睡覺嗎。”
中年人拍了兒子一巴掌:“亂說什麼,給大人賠不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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